深圳拟调整保障性住房体系 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
新华社深圳1月18日电(记者赵瑞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就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日前联合发布四个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深圳保障性住房体系将从此前的以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为主,调整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并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
四个征求意见稿分别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主体和渠道、用地保障、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申请条件、供应分配方式、租售价格标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轮候配租、面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定向配租,租金约为市场价的30%;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租赁,租金不超过市场价的90%;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主要采用轮候配售方式,售价约为市场价的50%。
意见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所持产权份额,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代表政府按照购买价格收购;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将所持产权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通过市场参考价格规范转让行为。
意见稿还明确了接受赠与、继承、婚姻状况变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况下共有产权住房的处置办法,确保一个家庭仅能持有一套政策性住房,且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
2022年广东新登记个体工商户达146.95万户******
中新网广州1月30日电 (记者 许青青)记者30日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局获悉,去年广东新登记个体工商户达到146.95万户。截至目前,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带动就业人数达2500万。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光明表示,个体工商户作为广东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个体工商户的健康发展是稳增长稳就业的底气所在,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韧性所在。
他介绍,为更好帮助全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通过加大针对性的政策供给,进一步提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信心。
据悉,《若干措施》整合了市场监管、税务、银行、财政、人社、发改等多个部门的最新扶持措施,从6个方面提出了31条具体的举措:首先,在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方面,通过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水电气及经营场所使用成本,强化保险保障作用等政策措施,帮助个体工商户减轻经营负担。第二,强化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通过降低支付手续费用提供更多信贷支持,降低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成本,推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以及贴息政策,加强征信管理服务,便利外汇业务线上办理等政策措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
第三,减轻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抓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增值税减免及优惠、契税优惠,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免,顶格实施重点群体税收减免等政策,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第四,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明确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落实港澳台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等。
第五,拓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空间,从持续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支持发展线上商业模式,提升个体工商户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知识产权能力,加强标准化服务等。第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供给,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个体工商户创新创业、支持退役军人创业等。
刘光明表示,《若干措施》是“真金白银”的投入,力求精准务实,“希望通过31条的具体举措,既能够着眼当下,又能够着眼长远来鼓励扶持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完)